轮机日志是记录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原始文件,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。填写轮机日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:
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,用规定的语言和符号清晰准确记载,不应随意删改或涂抹。
记录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,不得间断或遗漏。
记录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,这些内容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。
记录中数字和文字要准确,字体端正清楚,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。
如果记错,应将错误字句用括号括起来并划一横线(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),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,并签字。
其他注意事项
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,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。
轮机日志内不适用的栏目可以保持空白,或改为船舶认为必要的项目,空白或修改位置及填写内容应签字,并经轮机长签字确认。
请确保遵循上述规定,以保持轮机日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本文分类:百科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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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2-29 10:39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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