种树的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及相关政策规定,具体如下:
防护林地:造林当年1000元/亩,之后每年增加500至800元。
用材林:与防护林相同。
经济林(果园、桑园等):以造林、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,或按被征用、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。投产前每亩1500至5000元,投产后每亩5000至30000元。
特殊用途林: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,或按被征用、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。造林当年每亩2000至3000元,之后每年增加1000至2400元。
苗木:按征用、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。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至2000元,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至3000元,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至6000元。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。
“四旁”林木:按植树、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。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,之后每年增加3至5元。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。林地上林木、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、建筑设施等,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。
现金补偿: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补偿金。
实物补偿:包括兑换粮食、食品、日用品、种子、农具和学用品等。
森林植被恢复费:暂定每亩30000元,免交垦复基金。若被征用、占用林地单位在邻近补足林地,则不缴纳该费用。
青苗补偿费:根据作物种类、规格和补偿标准计算,具体标准见相关表格。
本文分类:百科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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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2-27 11:23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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